虽然晶科能源没有就融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但其提供的资料中是这样描述的:项目融资,具有经验丰富的融资团队和通畅的融资渠道,与其他国有大型银行以及海外的跨国银行维持紧密的合作关系。
一方面是平稳增长的市场需求和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方面是资金融通市场的日趋狭小,使得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融资市场处于不匹配的矛盾之中。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认为,国内光伏产业正处在大发展的时期,国家政策的利好带来了机遇,行业呈现转好和复苏的态势,光伏发电能否成为我国主要能源之一,关键要靠科技进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中国光伏制造业需要一张面向平价电力的技术路线图。
金融机构喜欢火电、核电这些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大项目,还不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对贷款的需求,甚至有些搞不清楚光伏制造和光伏发电的区别,由于对前一段时期光伏制造不景气的印象,连带认为光伏发电也无投资价值。并网不等于消纳,并网不代表颗粒全收,现在一些地方的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技术还不够成熟。高纪凡认为,就算现在规划的12条特高压线路全部建成,消纳光电的容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分布式更值得鼓励发展,但分布式光伏发电也面临着一些挑战,过去大规模地面电站的运行商业模式是和传统火电差不多的,但是分布式却完全不同,需要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要想跑得快可以单独行动,要想跑得远就得结伴而行。面向平价电力的技术路线图相关专家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个人光伏发电改变了能源生产的方式和运行体系,并网难的问题现在基本上解决,备案制已经在各地落实,补贴也在逐步发放,我国光伏发电的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现在市一级政府出台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越来越多,只要把每一项政策扎实落地,现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解决。峰会呼吁应该抓好光伏产品的质量管理,现在国内的一些光伏制造企业卖给国外的产品质量就很好,卖给国内的产品就差些。
尽管存在政府支持资金、银行贷款、债券、定向增发等多种融资方式,但是实际中大多数光伏发电项目仍然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而其他的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的资金收益要求都要高于银行,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尚未成熟且具有吸引力的商业模式,此类机构一直没有参与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融资服务中。报告认为,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还处在初级阶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如何体现各方权责利,尤其是电流和现金流如何流动,还需要不断地探索。我国光伏产业由于政策的一贯支持,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达100万千瓦,超过了2013年全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但距离今年初制定的全年建设目标仍有差距。
目前,解决分布式光伏应用遇到的各类问题,首先是要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15项具体措施直指屋顶资源落实难、融资难等分布式光伏发展症结,进一步展示了国家长期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坚定态度和拓展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决心为什么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呢?还是政策的问题、管理的问题。我一直强调责任和义务,就是说,它是未来能源的替代,大家都必须积极认知、积极参与、积极支持,形成合力。
补贴是暂时的,如同小孩没有长大的时候,每个家庭都给他尽义务、尽责任,但是一旦他长大了,他必须要独立去面向社会。否则,中国光伏永远也发展不好。
对于光伏产业而言,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它进行认知。唯有中间这块还没有很好地统筹协调管理,所以应该在管理上、在政策上多想些办法,进行调控。因此,我们应该从责任和义务的角度来发展光伏,而不是把争夺利益放在第一位。现在,国家层面很着急,因为清洁能源太重要了,中国过度依赖进口的石油、天然气,能源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近日表示。补贴是暂时的,中国光伏行业必须要独立去面向社会。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形成这个合力。任何一个靠财政补贴的市场,是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
如果靠补助、加大支持力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给钱,去发展光伏,这是不能持久的。政府也许不爱听这样的话,可事实就是这样。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发展光伏、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是一个责任和义务。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发展。
它没有太大的权威,还统筹不了光伏发电的方方面面,包括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等。所以,问题出在管理体制上。今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做得不多。庆幸的是,国家能源局已经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2020年分布式光伏在用户侧发电,不再给补贴了。我们应该利用这短短五六年的时间,赶紧把光伏的价格降下来,以便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国家能源局的文件很多是鼓励性的,总说应当怎么做。
很多人并没有真正搞懂为什么要发展光伏。现在,我们发展光伏产业有一个误区,就是国家给钱了,才去做,不给钱,谁也不做。
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也非常积极。如果靠补助、加大支持力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给钱,去发展光伏,这是不能持久的。
政策对头了,市场就有积极性;管理到位了,做得就顺畅了两种方式各自的优点美国使用光伏系统的用户热衷第三方融资参与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他们并不在乎系统本身是怎么运作的,他们只在乎设备是否能提供电力。
除此之外,光伏系统存在的潜在问题也为购买用户带来顾虑和 担忧。在2009年~2010年,一套装机容量4千瓦的光伏系统成本为1万美元,算上政府回扣和补贴,客户在2~3年内就能将成本回收,而系统能向用户提供数十年的电力。因此,美国第三方租赁企业预测租赁规模今年可达到68%。但最根本的是要让用户自由的去选择他们认为最适合的方式,并为他们提供最低价格和最便捷的方式。
首先,如果客户家庭纳税较高,他们就可享有联邦和州政府为激励安装屋顶光伏所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该项目主要还是采取以政府为主导型的发展模式。
居民光伏用户的迅猛增长与光伏系统租赁规模的不断扩大有着直接的关系,而第三方企业提供的租赁政策可以让居民免于提前支付光伏系统,这也更进一步的促进屋顶光伏在普通居民中的普及。虽然购买一套4千瓦的系统需要花2万美元,且需要10~15年才能补偿回来,但购买整个系统从长远利益来看也许是节约资金的,可是美国人的传统思想就是宁可今天花少点钱,也不愿意等到明天省多点钱,而租赁对客户来说就是为今天省钱。
与美国情况相反,澳大利亚居民对第三方介入和拥有他们自身的能源系统非常反感和怀疑,例如:如果第三方企业破产怎么办?如果我搬家了怎么办?假如有更好的选择政策出台了怎么办?这些问题都让澳大利亚居民更加肯定地认为获得光伏系统的所有权会让他们更加放心。当然,随着光伏价格的降低,以及政策的变化,光伏市场也在改变。
其次,租赁会增加系统的成本 (包括协商租赁的管理费用和租赁后外加的利息)。当澳大利亚政府在2009年提出安装光伏发电奖励计划时,这让用户提前购买系统变为可能。购买系统后,系统的维护都是客户自己的责任,而想获取回扣、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府补贴、上网电价以及其他奖励都需要填写大量的书面文字。同样是发达国家且对光伏产业也都非常重视,为何选择性差异如此巨大?这就是由于不同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以及文化体系带来的不同。
美国光伏系统有一半的成本都用于融资管理费用上,而澳大利亚和德国只占用成本的10%。这完全要根据用户的经济基础、社会环境以及文化传统综合考虑。
此外由于光伏市场还相对不成熟,大多银行机构在向光伏系统贷款时,考虑的也非常谨慎,所提供的可选择方案也比较少。两种不同的选择模式在对澳大利亚潜在的光伏用户进行调查时发现,第三方融资是被认为获得光伏发电可行性最低的一项选择 (虽然这种态度在缓慢的改变),而提前支付购买光伏系统则被当地人视为最好选择。
既然租赁有这么多优点,为何大家却还不愿意选择它呢?美国有30%以上的用户仍然是选择购买光伏系统,而在澳大利亚几乎所有人都是选择购买方式。因此,直接购买系统,将资金提前投入来消除这些不必要的成本开支会让系统价格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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